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的最新一批整改處理結果出爐。 18日,財政部通報了廣西、雲南、寧波、安徽個別地區整改處理結果。地方違規舉債擔保的手段花樣繁多,包括以沒有收益的公益性資產如防洪堤、市政道路等融資,違規出具承諾函,以建設-移交(BT)方式舉債,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協定融資等。 整改情況來看,變相舉債所借資金基本退還金融機構,違規出具的承諾函被撤回,簽署的回購協定被終止。 人員問責來看,負有直接責任的主要為城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還有部分財政局局長、水務局局長等基本被撤職,個別被降級;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的包括政府官員、人大負責人等,給予降級、記過、黨內嚴重警告、通報等處分。 “整改處理結果是地方政府視具體情況做出的,追責依據包括預算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各地實際問責處理力度未必相同”,有地方財政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除了追責地方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仲介機構等也難逃問責處罰。7月5日,銀保監會公佈了池州銀監分局的行政處罰資訊,針對交通銀行池州分行“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並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的事實,給予機構、相關人員處以罰款、警告等處罰。 以防洪堤違規抵押融資 廣西來賓市、賀州市存在以無收益的公益性資產違規融資的行為,兩地操作手法類似。 2016年10月份,來賓市政府批復同意來賓交投公司與國銀租賃開展融資租賃專案,包括同意將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項公益性資產無償劃入來賓交投公司,來賓交投公司以此為租賃物開展融資租賃專案,市政府授權來賓市工業區管委會與來賓交投公司簽署購買服務協定,並同意來賓交投公司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採購資金來償還融資租賃項下的租金。2017年3月,來賓交投公司從國銀金融租賃融資15億元,以購買服務採購款作為租金還款來源。 早在2018年2月,對於地方城投以行政辦公樓、市民廣場、綠化廣場作為資產抵押擔保、發行企業債券的行為,個別會計師事務所未履行相應審計責任,被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仲介機構存在一定合謀行為,地方政府需要錢、金融機構想賺利息、仲介機構想要業務,在資產抵押擔保融資方面,有時候遊走在灰色地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趙全厚指出,有無現金流是很重要的區分標準。像汙水處理廠這類有現金收益的公益資產,有公允市場價值,可以進行融資擔保。若以無收益的公益資產抵押貸款,還款來源還得另找。不過,有無收益存在一定操作空間,比如一條二級公路沒有收費來源,但公路沿線的一些加油站、休閒區等有租金收益來源。 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協定 雲南的保山市、昆明市宜良縣、楚雄州祿豐縣、普洱市景東縣,主要存在違規出具承諾函的問題。比如保山市永昌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地方城投之一)與國民信託簽訂協定,進行信託融資。保山市財政局向國民信託出具承諾函,若永昌投資不能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由保山市財政局統籌資金償還。 寧波鄞州區財政局與鄞州城投簽訂回購協議以建設-移交(BT)方式舉債,分別在2015、2016年簽訂多份回購協議,約定回購鄞州城投委託建設的市政道路和公租房。 安徽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經過城投公司與其子公司的來回運作:池州市天平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天平湖公司)將其擁有的22條市政道路資產,以6.3億元轉讓給其子公司池州金達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金達公司);池州經開區財政局與金達公司簽訂這22條道路的購買服務協定,購買道路運營服務,總價款7.8億元;金達公司以該協議向交通銀行池州分行貸款5億元,貸款交給天平湖公司,用於支付經開區土地閒置費、土地競買保證金及園區建設支出。 通報指出,金達公司沒有提供道路運營服務的相關資質,也未提供相關服務——即政府購買服務協定為虛構的。 “地方變相舉債從法律上很好認定,因為根據預算法的規定,地方政府只能採用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融資,地方債規模納入限額管理,地方政府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雲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直接責任人多數被撤職 地方違規舉債,問責到個人,開始於2017年3月份。從最新公佈的四省追責情況來看,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基本都是通過城投公司,城投公司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直接負責人被撤職的居多。 當然也有例外,比如雲南祿豐縣涉及的祿豐水務投資公司從中江國際信託融資2億元,負有直接責任的祿豐縣金融辦主任丁某,以及負有直接責任的祿豐縣水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楊某,都給予撤職處分,該縣問責處理並沒有城投公司負責人。 根據預算法第九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舉借債務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 比如廣西來賓違規舉債案例中,負有直接責任的時任來賓交投公司董事長卓某給予撤職處分。其他被追責的,包括負有領導責任的時任來賓市常務副市長余某、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來賓市國資委副主任李某、來賓市財政局總會計師韋某等,分別給予通報問責、記過處分、黨內警告等。 廣西賀州的案例中,負有直接責任的城投公司董事長給予降級處分,另還有相關負責人進入司法程式。 “在查處地方違法違規舉債過程中,可能還會發現其他問題,比如貪腐等,這些會轉入司法程式”,有地方財政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雲南四個市縣的違規擔保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有多位城投公司負責人,以及財政局局長、金融辦主任、水務局局長,這些人多被予以撤職,一位行政記大過。 寧波處理了兩位責任人,兩位均負有直接責任,分別是鄞州區財政局國資辦副主任江某、鄞州區城投公司董事長張某,分別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安徽池州案例中,負有直接負責的金達公司董事長方某給予撤職處分。其他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的開發區党工委委員方某、經開區財政局局長盛某則分別給予降級、記大過處分等。【大華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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